羅杰斯 (Rogers, 見陳秀枝、李啟塤,1988) 介定自我概念為個人對自己自身形象各方面的概念、認識、以及價值等的整體看法,可簡要歸納為以下四點:

1 個人對自己的暸解和看法稱為自我概念。包括個人的知覺、態度、價值觀等,合而構成具獨特個性的「我」
2 自我概念是主觀的,個人對自己的看法未必與自己所具備的客觀條件相符合
3 個人對以自我概念為依據評量自己處事待人的經驗。如所得經驗與自我概念不符合,即產生焦慮,而引起情緒的困擾
4 自我概念可隨個人經驗的增多而改變,而由自我概念可發展形成高層的「社會我」與「理想我」。前者是一種個人相信別人對自己看法的自我觀念。而後者是一種自己希望做什麼樣人的自我概念。

馬殊及思維遜(Marsh and Shavelson, 1985) 則認為自我概念是個人對自我認識及自我評鑑的整體描述。思化尼奧(Silvernail, 1985)從兩方面去闡釋自我概念,即個人對自己行為的看法,以及別人對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