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社會服務」與「服務學習」:背景與理念

 

社會服務 (Community Service)是指群體或個人在社會裡去貢獻和服侍群眾的機會,服務不一定要走出學校,學校是社會的一部分,當學生還在最初的學習階段時,學校可提供不同的校內機會,讓學生透過服務去學習服務別人,學生雖然可以透過在學校裡或課堂裡所做的服務,例如風紀、班長和糾察等,獲得不同的學習機會,但隨着學生慢慢長大,若他們能在學校以外,真實的社會裡做服務,會大大增加他們對社會的認識,豐富他們服務學習(Service Learning)的內容。

 

背景

學校舉行社會服務活動由來已久,至於「服務學習」一詞,是1967年由美國南部地區教育委員會 (Southern Regional Educational Board)首先提出,認為對學生有裨益的社會服務,應採用服務學習的策略,強調以學生的學習為本。自八十年代起,為提升學生學習的效果和素質,美國學校率先把傳統的社會服務轉向服務學習,期望它能應用在各級教育及各個領域中,透過有系統的設計、規劃、推行、反思和評鑑來達至原先設定的學習目標,把服務與課程學習互相結合。

 

過往,香港學校課程被認為側重了學術,而忽略了個人、道德及社會方面的教育範疇 (葉雅薇, 2001) 。在七十年代,為了配合清潔香港運動,由當時的教育署統籌,在學校組織了「公益少年團」,全港超過半數的中小學均有參與,但活動只側重服務本身,而忽視了學生的學習元素;雖然義務工作發展局亦曾嘗試在八十年代以結合社會服務和學校課程的形式在香港學校推展服務學習,但效果仍不理想。後來隨著教育改革的開展,把全方位學習訂為其中一項課程改革的原則(教育統籌委員會, 2000),亦把社會服務列入為課程內五種基要學習經歷之一,肯定了社會服務對學生的幫助,也越來越多學校開始以不同的校本形式來開展。

 

理念

根據United States Corporation on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s (1995)所指,服務學習是一種教導公民意識、學術科目、技能和培育價值觀的方法,學生可透過積極參與精心策劃的社會服務,以獲取親身的學習經驗,讓他們發展溝通能力、創造力和批判性思考能力,亦由此培養學生正面的價值觀和態度,例如:堅毅、責任感、尊重他人和承擔精神等。簡單來說,服務學習有以下四個要點和特色(U.S. National and Community Service Act,1990):

一.            學校社會的結合

二.            服務課程的結合

三.            強調學習的重要

四.            重視個人的成長發展

 

服務學習並不是什麼新的意念,它在我們社會及教育系統內存在已久,有人把它等同於義工計畫(Volunteerism),社會服務(Community Service)又或是社會服務學習(Community Service Learning) 等。它們或許有許多相近的地方,但服務學習是更強調建基於體驗學習(Experiential Learning by Kolb,1984)的一種有利於學與教的策略性活動,它也能配合最新的學習理論,包括全腦學習(Brain-based Learning by Jensen,1995)、多元智能(Multiple Intelligences by Gardner,1993)及建構主義(Constructivism by Brooks & Brooks,1999),也是全方位學習策略中強調的一種重要學習經歷(CDC,2002)。

 

教育改革的其中一個目標,是要讓學生將來成為良好的公民,有人認為公民教育是思想的教育(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1988);一般人士都認為,合適的公民行為是由建立學生良好的思想、價值信念系統(Brief and Value System)開始,而這個系統又往往是由認識事物的概念 (Concept)而產生;故此傳統的教育策略是由概念認識,信念培育,最後達至行為建立(Action)的一條串連直線;有些政治及社會的期望,為了要達至短期效益,更會只採用直接由概念認識到行為建立的手法來處理教育的問題(見下圖),這樣當然不會有持久的成效。

 

從我們日常的生活也會體驗得到思想與行為之間的複雜性,用一條直線來解釋它們的關係,似乎把直實的情況簡單化了,事實上,概念、信念與行為之間是不斷互相影響,亦受外間發生的事物衝擊而反覆建構;Perkins(1992)的領域定理(Realms Theory)指出,我們需要有多種不同的切入點去幫助建立一個良好的公民,這些切入點分別可以是概念(即知識的傳授)、信念(即環境的薰陶)以及行為(即體驗和參與),它們各自可以是起點,也可以是結果,但卻沒有必然的線性關係。

 

例如:教師想建立學生衛生及清潔的習慣,他除了可以透過課堂學習機會,讓學生認識衛生及清潔的概念(Concept-C),也可以為學生建造及設計一個清潔及衛生的環境,讓學生相信及明白 (Belief-B)一個舒適及健康的環境是由衛生和清潔開始,當然,教師亦可為同學安排清潔校園和社區的機會 (Action-C),使他們感受及體會到破壞環境清潔的人是多麼自私和令人討厭;A、B、C 三者間沒有必然的先後關係,但卻又同時互相影響和強化另一方的效果;故此,在有效的學與教上,教師需透過不同的切入點,建立學生內在的價值系統,更讓學生懂得選擇合適的行為反應,而社會服務當然是行為體驗的其中一種有效的切入點。

 

故此,社會服務是其中一個有效的切入點,去讓我們年青一代透過幫助別人從而培養他們的責任感和關心別人的態度;事實上,社會服務活動為學生提供了一個在社會群體中體驗人與人合作和相處的機會,為推展全人教育上,增強了情意教育的這一部分 (課程發展處全方位學習網頁) 。學生可以主動參與以及去面對和解決在真實生活中的不同困難,他們能透過這種機會去發展他們的生活技能,雖然它們不可能成為解決社會問題的萬靈藥,但卻肯定可以把學生和社會聯繫起來,一個理想的服務學習應以提倡社會公義為其中一項特質,通過服務,讓學生與被服務者雙方都看到自己是社會的資產(Social Capital),對自己產生信心,在過程中不但產生學習,更促進社會中不同群體間(學校與社區)的互信關係(Social Trust)。大家能一同了解問題的根本原因,站起來改善社會體制,追求公義;使人產生有能感才是服務的最終目標,與以往只作施捨的服務態度截然不同(Krttzmann, Mcknight,1993)。

 

對學校的益處來說,因為學生走到社區去服務,使學校與社區之能間能建立一種積極的正面關係,以增加爭取更多社區資源的機會,亦讓學校能在所處的社區中建立正面的品牌;又由於師生會共同規劃和執行服務活動,這會帶動師生關係的改變,間接緩和或減輕訓導問題。而且推行社會服務能讓學生學以致用,以及從做中學,使課程的教學效果得以強化和提高。

 

對社區的益處來說,它能使社區中的弱勢社群獲得接納和實質的幫助,同樣使他們知道通過這樣的活動安排,學生也能在學習上得益,以確認他們對學生亦能作出貢獻。此外,社會服務推動了社區機構對外溝通的機會,外間人士(包括教師、家長和學生)或會就其參與的經驗,向機構提供具參考價值的意見,使社區機構更能發揮其社會性功能。

 

在推行社會服務的時候,我們需要關注「社會服務」與「服務學習」兩者間的平衡,一方面我們要學生提供優質的服務給接受服務的對象,另一方面我們要確保提供服務者(學生)本身有沒有學習的進益,兩方面同時受惠,沒有一方的價值地位在服務的過程中被貶低,這樣每一個群體,甚至整個社會資本才會增益,這才是真正社會服務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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