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2

 

比賽規則

  1. 埸地:以正規羽毛球場為主,網高亦以羽毛球比賽網高同。毽球運動比賽場地長11.88米,闊 6.1米,以中線等分兩半成各寬5.94米的半場,中間用1.5米高的球網相隔。

  2. 服裝:運動衣、短褲、短襪、不脫色底運動鞋。

  3. 比賽方法:比賽雙方各一隊,在本方發毽區內(發球區是指由羽毛球網至羽毛球場發球界線的區域),拋毽員在發毽區將毽拋後,發毽員用腳將毽踢至對方場區(毽過網方為有效),比賽即告開始。在比賽中,每方隊員踢毽不能超過四下次;每人只能連續觸毽兩次,如超出者,即判違例。比賽時,雙方隊員可以用任何部位擊球,但手臂及手掌除外。足毽比賽不受時間限制,採用如乒乓球比賽般賽制「五分輪發」,以直接得分為勝負。某隊先得21分為勝一局;如遇兩方各得21分,比賽須繼續直至某方多得兩份時才算一局結束,兩方交換場地再進行比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