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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ckground

 

課程發展議會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委任的獨立諮詢組織,負責就課程發展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課程發展議會前稱課程發展委員會,在一九七二年成立,主要工作是為中、小學編訂教學課程綱要,當時的課程發展委員會是一個兩層架構,第一層是一個主要委員會,而另一層則是負責各科課程的科目委員會和一個課本委員會。

課程發展委員會在一九八八年重組,改稱課程發展議會。課程發展議會是一個三層架構的組織,包括高層的議會、中層的協調委員會,以及基層的科目委員會。重組的目的,是使課程發展議會能更快捷地回應目前和將來的需要,並讓現職教師能有更多機會積極參與各個學習階段的課程發展。

教育統籌委員會在一九九零年檢討課程編訂和推行的方法時,曾提出多項建議,並且特別指出應提升課程發展議會的地位及檢討議會的成員組合。課程發展議會於一九九二年一月重組,成為一個由前總督委任的獨立諮詢委員會。

為了提高議會的效能和效益,香港政府於一九九六年的施政報告中提出對議會的架構及職能進行檢討。是次重組的目的在於精簡架構和注入新元素,以利於建構一套能夠切合學生和社會需要的優質課程。新的兩層架構於一九九九年九月正式運作,上層是課程發展議會及常務委員會,下層是學習領域委員會及功能委員會。各委員會可因應需要靈活地籌組專責委員會,進行特定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