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文物的方法有很多種,大致歸納為三大類:
1. 保存 Preservation
保存是指文物建築在外觀及功能上維持原來狀況,在儘量不影響建築物的情況下提供有限度的修復。
故宮
銅鑼灣天后廟
2. 修復更新 (活化再利用) Revitalization
建築物將會被修復及作出適度的保存,而本身的用途將會改變。通常做法是保留建築物的外觀、裝飾及建築結構,其餘地方則會被重新裝潢,甚至有新的建築加建在文物身上。例子有:
舊灣仔郵政局 (現為環保署用作環境資源中心,名為環保軒)
舊赤柱警署(現為商鋪租用)
和昌大押(現為商鋪租用)
羅浮宮(現為展覽及博物館)
3. 重建 rebuild
把原有的文物部份或全部拆卸,另覓地並儘量仿照當其時的建築技術及材料重新建造,令到建築物能夠重現當年的樣貌。例子有:
赤柱美利樓(舊址於皇后大道中,現於赤柱重建,並為商鋪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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