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行政分階請參閱 - 附表
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
近年香港特區政府察覺到香港市民日益關注本港的文化遺產,行政長官在2007年的《施政報告》中承諾為文物保育訂定新的方向,並於2008年4月25日成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為發展局局長提供專責支援,以便推行文物保育政策。
政策聲明
以適切及可持續的方式,因應實際情況對歷史和文物建築及地點加以保護、保存和活化更新,讓我們這一代和子孫後代均可受惠共享。在落實這項政策時,應充分顧及關乎公眾利益的發展需要、尊重私有產權、財政考慮、跨界別合作,以及持份者和社會大眾的積極參與。
文物保育新措施
因應上述的文物保育政策,政府會推行一系列的保育設施:
- 為新的基本工程項目進行文物影響評估
- 在政府擁有的歷史建築進行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
- 為保存私人歷史建築提供經濟誘因
- 協助私人擁有的獲評級歷史建築進行維修
- 設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
建議老師瀏覽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網頁https://www.amo.gov.hk/tc/home/index.html 及下載簡報檔案與學生一起探討相關政策及保育措施。
古物古蹟辦事處
古物及古蹟條例於一九七六年實施,以確保本港最具價值的文物古蹟得到適當保護。古物諮詢委員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辦事處)於同年相繼成立。古物古蹟辦事處隸屬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是一個專責歷史文物保護及教育的部門。古物諮詢委員會是一個法定組織,委員都是各有關領域的專門人才。委員會就古物古蹟事宜,向古物事務監督提供建議。古物古蹟辦事處負責執行古物事務監督的行政工作,及向古物諮詢委員會提供秘書處服務和行政上的支援。
法定古蹟
對於歷史建築物、遺址及古遺蹟,政府可引用 古物及古蹟條例 或採取行政措施加以保護。根據法例,古物事務監督與古物諮詢委員會商討,並經行政長官批准及刊登憲報後,可宣布個別文物為 法定古蹟 ,受法例保護。古物事務監督可阻止古蹟的任何改動,或酌情規定改動時必須遵守的條件,以便保護有關古蹟。到目前為止,已宣布為法定古蹟的共有八十五項。
下載法定古蹟名單
法定古蹟列表 及位置圖
歷史建築評級
除了法定古蹟外,古物諮詢委員會及古物古蹟辦事處亦會對歷史建築物作出評級,作為內部參考保護指引。然而這些歷史建築物暫時並不受古物及古蹟條例保護。
一級歷史建築 - 具特別重要價值而可能的話須盡一切努力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二級歷史建築 - 具特別價值而須有選擇性地予以保存的建築物。
三級歷史建築 - 具若干價值,但還未足以獲考慮列為古蹟的建築物。這些建築物將予記錄在案,以備日後揀選。
下載已評級的歷史建築物名單
香港已評級的建築物請參閱 - 附表
古物諮詢委員會
建議老師瀏覽古物古蹟辦事處網頁https://www.amo.gov.hk/tc/home/index.html及下載簡報檔案與學生一起探討相關政策及保育措施。
古物古蹟辦事處- 香港法定古蹟
https://www.amo.gov.hk/tc/historic-buildings/monuments/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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