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育

 

 文物保育的考慮

文物建築是一個城市發展的記錄,理應好好保護。然而要平衡環境、經濟及社會需要作可持續保育工作並不容易。以下列出一些在香港進行文物保育時需要面對的考慮事項:

經濟考慮
文物保育每每涉及龐大的維修費用,亦要顧及文物建築業主的發展權利,以下是一些可行的解決方法:
政府負責 - 以往一些政府擁有的文物建築的維修會由政府負責,如涉及私人擁有的建築物亦會由政府收購。但由於成本高昂,社會輿論亦可能關注有關開支是否用得其所,要審慎處理。


私人捐獻 - 一些私人擁有的文物,其擁有人會捐獻給社會,例如雷生春。有些甚至會負責整項修復工程,例如活化中區警署舊建築群將由香港賽馬會負責。然而這些只是個別例子,並不常見。


建立保育發展機制 - 現時政府並未確立一套保育發展機制去處理保育過程中的賠償及營運維修問題。制定換地機制、地積比率轉移、成立保育基金等方法討論多時,但社會上仍未有共識。


私人發展 - 一些文物建築會交由私人財團以商業模式進行發展, 例如尖沙嘴水警基地會發展成六星級酒店。雖然可解決發展成本及日後維修問題,但有關建築可能在商業發展的考慮下受到破壞,而一般普羅市民亦可能較難負擔使用發展後的文物建築。
非政府機構發展 –  發展局在2008年4月成立文物保育專員辦事處,並推廣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 ,鼓勵市民提交建議活化再利用政府的歷史建築。


處理社會上不同訴求
社會上各相關人士對保育議題有不同的見解,當中包括政府、文物建築擁有人、保育人士、發展商、非政府機構、普羅市民等,,要透過平等的平台下溝通,讓他們在保育議題上達成共識。


文物保育意識
雖然近年香港人的文物保育意識日漸提高,但如果普遍市民仍則重經濟發展而忽略其他可持續發展元素,保育工作仍處於嚴峻考驗。要扭轉普羅市民心態並不容易,可持續發展教育正是最基本的方法灌輸我們的下一代有關意識。


政策上的協調
文物保育並不僅限於建築物自身,建築物附近的環境亦需一併考慮,另外亦會涉及其他業權及賠償問題,加上近年市民對文物保育的訴求也日漸提高,這些問題並不能單靠某政府部門便能解決。
幸而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亦提出一系列有關文物保育和活化的措施,發展局亦已於零八年四月成立文物保育專員,負責協調各行政部門,令到各部門處理文物的保育更有效率。


技術性問題
相對而言,處理文物保育的技術性困難較容易解決,但仍需考慮以下要素:

1. 文物與未來用途的配合

在保護文物的同時,即使是法定古蹟,亦可將其利用於新的用途上,配合當時社區需要。

牛棚藝術村-舊牛棚中的藝術創作

有效地利用的古式環境,設置藝術創作坊,帶有清新獨特的藝術氣息。


2. 社區活動的延續

在決定建築物的用途時,不妨考慮與該地的社區活動之間的關係。傳統的地區文化、行業或活動都可以帶入舊建築物內。

 

3. 與附近環境的協調

在社區現代化的急速發展下,如何與社區的舊有環境特性互相配合是一項重要的議題。

法國巴黎羅浮宮

 

4. 對社區及市民的影響

除了改善環境外,社會的文物保育亦需要考慮到以後對市民的生活習慣的影響,令市民得到更舒適更方便的生活環境。

旺角雀鳥花園

 

 

5. 集體回憶與社區文化的保存

考慮保育問題時,建築物本身的保存價值故然是重要的因素,但是當中包含的社區集體回憶更是值得討論的問題。

灣仔街市

土瓜灣唐樓

 

6. 社區整體規劃的改善

最後,除了建築物本身的保育外,我們要以整體的角度看文物保育,配合新的社區規劃策略,充份發揮文物在社區的力量。

赤柱美利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