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物指任何因建築工程所產生(不論是否經過處理或貯存)而最終被棄置的物料。這包括由工地平整、掘土、樓宇建築、裝修、翻新、拆卸及道路等工程所產生的剩餘物料。建築廢物有以下兩類:
本港約兩成的建築廢物是非惰性建築廢物,一般為竹、木料、植物、包裝廢物及其他有機物料等。這些廢物有部份可被循環再造,其餘的則會運往堆填區棄置。而惰性建築廢物一般被稱為公眾填料,這包括建築碎料、瓦礫、泥土、瀝青及混凝土,可被用作平整土地;這些廢物中,混凝土和瀝青等物料可以循環再用,作為建材。
目前香港的建築廢物處理方法,主要是將惰性建築廢物運往公眾填土區處置,而非惰性建築廢物則會被運往堆填區。但現時的建築廢物處理方法在將來必須有所轉變。以目前的趨勢,現有的公眾填料容量會於 2009 年飽和。屆時惰性建築廢物只能被運往堆填區棄置。但是,香港三個現有的堆填區亦預期於 2010 年代中期全部滿溢。有見及此,政府已將廢物減量視為當前的首要工作。
政府的建築廢物管理策略的目標是:
整體建築廢物管理策略包括在交通方便的地點,闢設足夠的公眾填土區。鑑於由建築工程所產生廢物數量龐大,因此政府亦非常積極鼓勵業界:
其實你可藉由多種方法,協助解決建築廢物的問題。很多建築廢物的產生,是由於缺乏正當的廢物管理,甚至未有顧及減少廢物。建築商可透過以下方法,減少產生廢物:
我們在翻新家居時,亦應注意:
此外,我們亦要確保廢物得到合法的處置。結果是,我們所有人都能受惠於一個更清潔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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