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公民理應有權利及義務參與社會的發展過程及決定,「公眾參與」的理念正是要鼓勵決策者及市民一起在社會發展議題上尋求共識,達致和諧的可持續的城市發展。
「公眾參與」可按市民能夠參與的程度分為多個層次,根據 Sherry R. Arnstein "A Ladder of Citizen Participation",「公眾參與」可分為八種程度,即由策劃者主導提升到市民主導的發展過程。
隨著社會的發展,高層次的「公眾參與」過程容許更多市民參與,並應符合以下原則:
- 參與人士以雙向、互動、平等的關係溝通
- 能夠消弭爭議
- 參與人士對發展有更大的歸屬感
- 參與人士能與決策機構有更多的交流
- 能夠迅速回應公眾意見
|